第三节 国(境)外招商的人员配搭
前往国(境)外招商,不同于一般国内出差公干,它涉及国家的对外形象和招商实效,要防止和杜绝借出国(境)招商的名义变相公费旅游。因此,要从严控制招商办展的组团人数,并严格筛选组团人员。
一、国(境)外招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
(1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拥护党的对外开放政策,遵守外事纪律,严格自律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。
(2)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,熟悉国家利用外资政策,掌握利用外资产业政策,了解招商项目的经济技术要求。
(3)精通前往国家(地区)的语言。招商人员能够与外商进行语言交流是举办国(境)外招商的先决条件,除华语国家或地区外,组团人员须精通前往国(地区)的语言,当然,有条件的也可配备1一3名翻译。
(4)组团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体魄。出国(境)招商,原有的生活习惯、作息时间将被打乱,舟车劳顿不可避免,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强健的体魄,将无法适应紧张的招商活动安排,严重影响预定的招商日程。患有严重疾病(如精神疾病、传染病、严重的慢性病及影响行动的身体残疾)及孕妇不能随团。
二、人员搭配
国(境)外招商是具有鲜明的目的性、专业性的出访活动,不可能组成人数众多的团队。人员合理配备非常重要,它直接关系到对外形象、招商实效和出访经费开支等问题。应当根据所报招商项目情况及所赴国别情况而定组团人员,不能挪用赴国(境)外招商团组指标及以探亲、旅游、过境等方式安排人员赴境外参加或举办招商活动。
较为合理的国(境)外招商人员搭配是:
(1)主管外经工作的政府官员若干名,其中职位最高者任招商团组领导人(如团长)。他们应当具备较高的外经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,能够利用各种场合宣传我国利用外资政策,介绍对外开放的形势和现状,阐述利用外资的法规,对招商项目有决策权,可以自如地回答新闻媒介、投资者的问题。
(2)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若干名。这些人员熟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,掌握国家利用外商的政策、法规,明晰外商投资企业的申办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运作及管理,能够解答投资者关心的诸如项目经营范围、内外销比例、外汇平衡等较为敏感而专业的问题。
(3)招商项目的技术、商务人员若干名。技术、商务人员要对招商项目的生产技术、市场情况和投资回报率有具体的了解,熟悉项目要求达到的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,知道国内各方面的配套能力是否具备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路有多大、拟采用何种利用外资方式等等。一旦接触到投资客商,即可由技术、商务人员与对方进行较为具体和深入的洽谈,力求在短暂的时间里分析、论证和选择投资机会,以便回国后跟踪,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。
(4)翻译和工作人员。每个出国(境)招商团队一般都应配备精通前往国或地区语言、能够胜任谈判工作的翻译,可视情况派遣数名懂业务的翻译和工作人员。除翻译工作外,他们还承担着根据当地风土人情安排招商活动,联系客户,落实场地,协助组织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,办理入境和出境手续等工作。
阿拉伯国家(如沙特阿拉伯、阿拉伯联合酉长国等海湾国家)在与女性交往中禁忌较多,一般不派遣女性前往招商。